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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零用錢的看法
復興國小五年四班 陳奕綺
今天,我想和大家談談我對零用錢的看法。我要說出自己的想法,原因是,某天早自修時,老師說:「現在我們來進行愛心捐款活動!」這時,有位同學拿著他的大撲滿說:「我這個大撲滿裡有二萬三千五百七十八元,而且這是我辛辛苦苦存了一年多才有的,這些錢我希望能捐給需要我們幫助的人。」頓時,我覺得這位同學很有愛心,他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也讓我想了很多關於零用錢的事。
我覺得父母該不該給小孩零用錢,決定權在於小孩,因為小孩隨著年紀增長,越來越有自己的想法,也希望能自己分配自己的零用錢,例如:在學校肚子餓了,可以到福利社買東西;如果下一節課要考數學,而且要用到三角板,但剛好沒帶三角板,這時候也可以到福利社買。雖然決定權是小孩的,但是父母也不能因為小孩要多少錢,就給他多少錢,給零用錢是要有規矩的。像是考試考一百分給十元,九十五分以上給五元,或者一個禮拜給一筆固定金額的錢,如果父母給了小孩零用錢,就要教導他,如何運用零用錢,並且請他把每一筆支出紀錄下來,這樣才能知道零用錢用到哪裡去了。
假如我的小孩要使用零用錢,我會每個禮拜都給他五十元,如果表現不好時,一次就扣十元,而且,我會教導他,怎樣管理零用錢和存零用錢,因為這樣才能好好保護零用錢,避免錢被偷走或是隨意花用,造成許多不便,避免急需用錢時無錢可用而傷腦筋。
102年2月3日刊登於臺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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