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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劇後
南安國小六年乙班 方品月
據報導,台中縣某國中曾姓國一女生在入坐時,同學故意拉走椅子,讓她跌坐在地,這一跌,竟造成她半身癱瘓。
惡作劇是一種藉由欺騙、作弄或冒犯他人以得到樂趣的行為。惡作劇者往往只為了自己開心,不顧他人的感受。誰也無法料到會有什麼後果,也許只是小小的惡作劇,就可能對別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古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像曾姓女學生事件,正值青春年華的她,不只肉體受到了傷害,內心肯定也承受著極大的打擊,終身身心受創,原本幸福的人生就被這「小小」的惡作劇破壞,受害人情何以堪?這極大的傷痛豈是區區幾百萬的賠償金可以撫平的?
現今社會中,因惡作劇而受害的事件層出不窮,為什麼會常發生?大多是因為惡作劇者沒同理心,只知道自己的快樂就好,感受不到別人的痛苦。為了杜絕再有人無辜受到傷害,家長、老師應該要勸導學生別做出惡作劇的行為,學生更應將心比心,如果受害的是自己,那自己還下得了手嗎?如此一來才不會有造成別人受傷,後悔卻為時已晚的情況再次發生。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將心比心,才不會造成更多無可挽回的遺憾。
102年12月1日刊登於中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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