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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文教機構第十八屆全國「金筆獎」徵選辦法

一、 主旨:激發國中小學生寫作潛能,獎勵創作有成的小作家,以培養文壇新秀。
二、 主辦單位:華聲文教機構
    協辦:兒童文學雜誌
三、 參加資格:凡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之學生皆可參加。
四、 獎額及獎勵:

1.第一名:一名,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只。
2.第二名:一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只。
3.第三名:一名,獎金二千元,獎盃乙座,獎狀乙只。
4.入選獎:若干名,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只。

五、 徵選辦法:

(一)應徵作品規定:

1. 需為在國內報章雜誌發表之文藝作品或參加縣市級以上寫作比賽得獎獎狀。

2. 有效期間為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 ,至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在此期間所刊登之作品(校內刊物作品不列入評審),或參加縣市級以上寫作比賽得獎之獎狀(校內比賽得獎者不列入評審)。

3. 發表之作品須將當日報紙或當期雜誌原樣保留,請勿由報紙、雜誌剪下(無法求證是否在有效期間之作品不列入評審)。

4. 發表之作品需具備文章要件,否則不列入評審。(詩不得超過五篇)

(二)徵選方式:

1. 作品整理:
需用塑膠透明資料簿存裝整理,把每篇作品(獎狀)裝入透明袋裡,每篇一頁。
☼注意:需當日報紙或雜誌原樣,影印或剪下無效。(繳交之資料,於活動結束後掛號奉還)填寫報名表及徵選作品登錄表。
2. 截稿日期: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郵戳為憑),郵寄方式請用「掛號」投遞。
3. 掛號郵寄或送件地點:
華聲文教機構
地址:台南市中山路70號3樓 電話:(06)2290231—2

(三)評審辦法:審核通過之作品(獎狀)達十五篇以上,始得列入前三名評審,否則得以從缺,以篇數多寡決定名次,篇數相同時以最後一篇發表日期先後次序定名次,篇數(獎狀)達五篇以上者,皆列為入選獎。

六、 揭曉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上旬,頒獎日期另訂。
七、 本徵選辦法簡章索取,請附回郵信封,寄「台南市中山路70號3樓 華聲文教機構」,信封註明「索取金筆獎簡章」,或上網下載。
八、 全球資訊網:http//www.whasheng.com.tw
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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